主要是全部自用、“自发自用,余电上网”和全额上网。
2014年9月20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【2014】406号),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。
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:对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电量消纳模式可选择“全部自用”、“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”或“全额上网”。
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发电量已选择为“全部自用”或“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”,当用户用电负荷显著减少(含消失)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时,允许其电量消纳模式变更为“全额上网”。
“自发自用,余电上网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,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.42元(含税),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,由电网企业转付;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,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(含脱硫脱硝除尘,含税)收购。“全额上网”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补助标准参照光伏电站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